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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宁市广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
为督促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提高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局对南宁市广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食品生产企业组织了飞行检查,检查内容有公司基本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接受检查情况等3大类12项内容。
检查组已针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所在城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生产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同乐大道50号电子信息标准厂房4号厂房301、302号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部分生产设备在生产完成后未能及时清洁。2.沙拉酱间用于制作冷加工产品用馅料,与和面成型间连通,部分馅料进入冷加工间时未有外包消毒设施,有交叉污染的风险。3.成型间部分对外窗户未封闭。4.企业使用鲜鸡蛋作为食品原料,未设置洗蛋间。5.未能提供冷加工用馅料的投料记录,未能提供部分冷加工产品二次加工的生产记录,未能提供包装前杀菌工艺的生产记录。6.部分投料记录未能准确记录使用的原辅料量,未记录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批次和厂家信息,部分原料领用记录表中记录的名称与投料表不一致。
(二)仓储管理情况。1.部分内包材未能离墙放置。2.部分食品添加剂与原辅料混放。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部分检验试剂已过期,部分检验设备已损坏。2.未按要求保留样品,且留样记录不全。
(四)产品标签标识。1.部分冷加工产品的标签标识的产品类别为热加工糕点,与产品的实际类别不一致。2.部分产品的实际投料与标签配料表不一致。
(五)人员管理情况。1.检验员周某某、薛某某检验员培训证明中缺少冷加工糕点的检验范围。2.未能提供2021年的培训计划。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更衣室内手部消毒设施未能正常使用。2.内包装间内的传送带破损,圆粉冷却池装粉筐有黑渍污垢,有交叉污染的风险。3.未能提供2021年6月后的磨浆、成型、老化等生产的全部过程记录。4.未能提供生产的全部过程微生物监控记录。5.部分批次产品营销售卖记录与成品入库记录表中的数量不一致。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原料进货台账未记录部分原辅料的具体厂家信息。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出厂检验报告中使用的标准为DBS 45/050-2018,与实际生产的产品淀粉制品不相符。2.检验原始记录中微生物项目取样不足。3.产品留样数不足,未能提供产品留样记录。
(四)不合格品管理情况。1.未能提供不合格品处置记录。2.未能提供不安全产品召回记录。
(五)产品标签标识。1.企业的产品为淀粉制品,部分产品未在标签醒目位置标示食品的线.产品实际使用标准《Q/BQMF 0001S-2021鲜湿调制淀粉制品》与标签上标示的标准DBS 45/050-2018不一致。3.查看生产记录,企业自7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均为淀粉制品,查看现场,成品库内有“金穗鲜湿粉”产品,标示的品名为调制鲜湿米粉,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298,与实际公司制作许可证号不符,且印制的生产时间模糊不清。4.成品库内部分卷筒粉裸放在塑料筐中,塑料筐直接放置于地面,未有标签标识。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车间多处地面破损及积水。2.生产车间“三防”设施不足,有虫害痕迹,辅料仓库实际用于存放内、外包材、杂物;预处理车间实际用于炒制、调配;炒制、调配间实际用于内包装、外包装;内包装车间、包材消毒间、包装材料库已闲置;外包装车间实际用于存放包材;洁具清洗间实际用于员工杂物存放、休息;原工艺流程图标示为原辅料预处理-炒制-调配-冷却-内包装-装箱,实际工艺为为炒制-调配-内包装-外包装。3.配料间内部分设备表面及管道线路表面污垢,清洗工具间与内包间之间的门开关已损坏。4.各功能区布局未按生产流程合理设置,配料间(准清洁作业区)与老化间(清洁作业区)共用一个更衣室未严格分隔,有交叉污染风险;部分食品添加剂未做外包清洁措施立即进入生产车间,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5.车间内部分食品添加剂未专柜存放。6.配料间内部分辅料、消毒液无明确标识。7.投料表未能记录所使用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或批次。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企业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2759-2015)的要求做微生物取样,大肠菌群项目未按要求检测。2.产品“小布丁”雪糕的出厂检验报告中标示的检验依据SB/T10015已废止。
(五)不合格品管理情况。1.未能提供不合格品处置记录。2.未能提供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记录。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生产车间“三防”设施不足,有虫害痕迹。2.部分设备表面积灰。3.未能提供2018年后的投料记录、生产的全部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产品留样不足,未能提供产品留样记录。2.未能提供2021年8月1日后的产品检验原始记录。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各功能区划分不合理,冷却工序与蒸粉、磨浆工序设在同一作业区,生产人员可随意出入磨浆间与原料库进行作业,有交叉污染的风险。2.更衣室内工私服混放,手部消毒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磨浆间内两根紫外灯管表面积灰。3.磨浆间洗米桶内一抽米软管内部积垢,蒸粉机输送带上与米浆非间接接触的一布条有霉斑,贮浆桶内使用易发霉的木制棍进行搅拌。4.蒸粉机出粉口及冷却机传送带上方的冷风机送风管表面有冷凝水直接滴落至米粉上。5.生产车间“三防”设施不足,有虫害痕迹。6.蒸粉间一处天窗部分脱落,生产车间顶棚的天窗纱网积灰,冷却电风扇上有锈斑。7.投料记录表未记录原辅料的生产厂商和生产日期等信息。8.投料记录、生产的全部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未按实际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型、实际生产时间填写。9.销售记录表未记录产品具体品种和规格,部分产品的销售记录未按实际填写。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1.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表中未记录原辅料生产日期或批次,且未能提供部分原辅料的进货查验记录。2.未能批批索取原辅料的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微生物室传递窗内积灰,化验室内有虫害迹象。2.部分检验设备老化,缺少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的化学试剂。3.产品留样记录不全,未能提供调制鲜湿米粉产品的留样记录。4.未能提供2021年8月份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表中微生物项目的检验未按执行标准DBS45/050的要求做检测。
(七)人员管理情况。1.未能提供检验员李某某、黄某某的健康证明。2.包装间内部分工作人员佩戴首饰进行作业。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一次更衣室手部消毒设施未能正常使用,一处部分天花板脱落,有虫害入侵风险。2.正常生产时,工作人员在蒸煮间(准清洁作业区)与冷却间(清洁作业区)、成品库来回随意走动进出,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3.压榨成型间(圆粉线)已不会再使用,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间场地、设备积灰且存放杂物,与正常生产的车间(切粉线蒸粉间)的隔离窗未及时封闭,。4.切粉线蒸粉间部分与原料非间接接触的设备设施表面脏污积垢,冷却间出粉口的盖布、内包间内的出粉口滚轴有霉斑,内包装间冷却用电风扇扇叶积灰,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45.未能提供生产的全部过程微生物监控记录未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微生物监控。56.未能提供产品的投料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1.未能提供2021年包材的进货查验记录。2.未能提供部分原辅料的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未能提供2021年8月6日以后的产品留样记录。2.未能提供2021年8月16日、17日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3.未按执行标准DBS 45/050-2018的要求检验大肠菌群项目。
(四)产品标签标识。产品标签配料表未按执行标准DBS 45/050-2018的要求标示淀粉含量。
(五)人员管理情况。未能提供2021年食品加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及记录。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生产车间“三防”设施不足,有虫害痕迹。2.未能提供产品的投料记录。
(二)仓储管理情况。1.部分原料未离墙离地存放。2.成品库、成品冷藏库未区分合格品区、半成品区、待检区、不合格品区。32.成品冷藏库部分半成品未有明确标识,成品与半成品、外购的产品混放。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产品留样不足,未能提供产品留样记录。2.部分检验设备的校准证书已过期。
(四)产品标签标识。成品库内存放的布洛陀香米为广西百色市田阳县金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加工的产品,其标签标示的生产商为广西百色市田阳县金穗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未标示实际不生产企业相符(受委托方)。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查看现场及企业作业指导书,酸粉的生产的基本工艺与原申证时的工艺流程不一致。2.更衣室内手部消毒设施未能正常使用,生产车间内部分紫外灯管未能正常使用。3.内包间内部分水冷机送风管表面及送风口滤网、生产车间顶棚天窗纱网积灰,磨浆间部分墙面及天花板有霉斑。4.冷却间冷却传送带上方水冷机送风管表面有冷凝水直接滴落在米粉上。5.生产车间“三防”设施不足,有虫害痕迹。6.包装间与成品库的物流门敞开,工作人员多次经过物流门进出包装间与成品库运送产品,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7.未能提供车间紫外灯消毒的使用记录。8.未能提供2021年8月的切粉生产关键控制点记录。9.未能提供生产的全部过程微生物监控记录。10.投料记录表未记录原料的生产批次和厂家信息,未能提供2021年8月的投料记录。11.产品营销售卖记录表未记录酸粉产品的销售明细。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未能提供部分原辅料的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查验记录。
(三)仓储管理情况。1.成品库内部分成品未进行内包直接放置在货框内,工作人员使用未经消毒的盖膜覆盖于成品上。2.原料库内有虫害迹象。3.包材库内部分包材未离地放置。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检验仪器的校准证书均已过期,部分检验设备积灰积垢。2.未能提供酸粉产品的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3.切粉出厂检验报告微生物项目的检验未按执行标准DBS45/050-2018的要求做检测,检验原始记录中标示的检验依据错误。4.未能提供酸粉产品的留样及留样记录。
(六)产品标签标识。1.成品库内部分产品标签未标示产品的名字、生产日期、生产名称等信息。2.部分产品的生产日期未按《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DBS45/050-2018)要求标示到“时”。
(七)人员管理情况。1.企业未按要求配备两名检验员。2.检验员韦某某的检验员培训合格证已过期。3.冷却间、包装间内部分工作人员佩戴首饰进行作业。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1.更衣室手部消毒设施未能正常使用,洗手设施积灰积垢,未有近期使用痕迹,工私服混放。2.更衣室及生产车间内的紫外线消毒灯表面积灰,部分灯管发黑。3.生产车间“三防”设施不足,有虫害痕迹。4.正常生产时蒸煮间(准清洁作业区)与冷却间(清洁作业区)的门未关闭,不同作业区未能有效隔离。5.车间墙面、门窗、电风扇积灰积垢;洗米桶抽米布管与原料接触的部分有黑霉斑;内包间出粉口的滚筒有积垢;内包装间及冷却间冷却用电风扇扇叶积灰;包材传递窗放有杂物;内包装间操作台底堆积有积灰的袋子、布等杂物,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6.缺少封口机及喷码设备。7.未能提供2021年成品出入库记录、设备的清洗消毒记录、销售记录。8.未能提供生产的全部过程微生物监控记录未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微生物监控。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实验室缺少部分检验试剂,检验仪器的校准证书均已过期。2.未能提供2020年、2021年的出厂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3.未能提供产品留样记录。
(五)产品标签标识。1.现场检查发现成品库内的成品均裸放在塑料筐中,未有标签标识。2.包装袋标签标注品名为“鲜湿米粉、调制鲜湿米粉”,而配料表标示“水、大米(≥55%)、食用小麦淀粉(≤45%)、食用植物油”,配料与米粉的品种未能对应。
(六)人员管理情况。1.检验员梁某、黄某某的检验培训证件已过期。2.未能提供2021年食品加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及记录。3.内包装间内食品加工人员未着工服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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